
By Melvin van Esch, Co-founder, Intercompany Solutions
Published Apr 05, 2018 · Last reviewed 19 Februar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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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社工作的優勢
如果您計劃利用合作工作的優勢(例如集中營銷和採購力量),註冊名為“coöperatie”或合作社的實體是選項之一。當您面臨工作量增加或健康狀況不佳時,這種實體形式也非常有用。集體中的其他參與者可以分擔您的部分工作。
合作社的定義和型別
合作社是一種與其成員建立並代表其成員簽訂特定合同的協會。它的兩種主要形式是“bedrijfscoöperatie”(企業合作社)和“ondernemerscoöperatie”(創業者合作社)。
企業合作社
此類集體旨在支援成員在特定領域(例如廣告或採購)的利益。此類合作社在荷蘭的一個經典例子是 Friesland Campina;這是一家聯合奶農的大型合作社,每位成員都為集體的共同利潤做出貢獻。
創業者合作社
此類合作社的成員獨立工作,並可以決定在特定專案上開展合作。這種實體形式適合自僱且無僱員的人士(zzp'er 或 zelfstandige zonder personeel)。創業者合作社允許成員共同承擔原本單憑個人力量無法完成的龐大專案或任務。客戶也能從中受益,因為他們擁有統一的聯絡人,並且專案按時完成的確定性更高。
請注意,所有以自然人(非法人)身份參與共同專案的成員,都需要在該專案之外擁有其他客戶,才能在徵收個人所得稅時被視為企業家(ondernemer voor de inkomstenbelasting)。這一區分對荷蘭稅務局(Belastingdienst)非常重要。
合作社的所有成員均享有投票權,且可自由加入或退出集體,前提是這不會危及合作社的長遠生存。創業者合作社非常適合短期或小規模的合作專案。
相互保險公司
相互保險公司(onderlinge waarborgmaatschappij)也是一種合作社,其成員之間以及成員與公司之間簽訂保險合同,旨在實現互利。
合作社的成立與管理
合作社可以包含兩名或兩名以上成員。該實體由會員大會(Algemene Ledenvergadering 或 GMM)控制。GMM 任命管理董事會來處理合作社的事務。您需要藉助拉丁公證人的服務來起草實體成立契約,並在國家商業登記處(Handelsregister)進行登記。
合作社成員承擔其設立和運營的成本。產生的任何利潤將根據成員在集體總營業額中所佔的份額進行分配。成員可以自由協商有關利潤分配的具體安排。
法律責任
集體以其法人實體的身份承擔責任,但如果成員計劃在仍有未結債務時解散合作社,所有成員需按同等份額承擔債務。不過,可以通過設立有限責任合作社(BA 或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或免責合作社(UA 或 uitgesloten aansprakelijkheidcooperative)來排除責任。
在創業者合作社中,合作專案的合夥人對其合作成果承擔責任。
稅收
合作社需要就其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vennootschapsbelasting)。其個人成員則需就通過合作社獲得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inkomstenbelasting)。
如需瞭解更多資訊,請參考關於荷蘭稅收的這篇文章。
年度賬目與報告
合作社必須編制並公開年度財務賬目和報告。
社會保障
自治合作社的普通成員和董事會成員與實體之間存在實際的擬製僱傭關係(fictieve dienstbetrekking)。在這種情況下,其工資扣稅標準與普通僱員相同。
我們的法律顧問可以協助您在荷蘭註冊合作社。如果您想了解其他荷蘭公司型別,請在此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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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Wet op de vennootschapsbelasting 1969 (wetten.overheid.nl)
- Officiele bekendmakingen - 荷蘭政府官方公報
- OECD - 轉讓定價與國際稅收指南
- 歐盟委員會 - 稅務與關稅同盟
- 普華永道荷蘭 - 稅務洞察與出版物
- 荷蘭最高法院 2021 年判例,董事因違反記賬義務的責任 (ECLI:NL:HR:2021:1099)
- 荷蘭最高法院 2024 年判例,免責範圍與《荷蘭民法典》第 2:9 條董事責任 (ECLI:NL:HR:2024:681)
- Burgerlijk Wetboek Boek 2 (wetten.overheid.nl)
- 普華永道全球稅收摘要 - 荷蘭
- 歐盟法院,Polbud 案關於公司跨境變更的判決 (C-106/16)
- Belastingdienst - 企業所得稅稅率(200,000 歐元以下為 19%,超出部分為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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